便函[2021]3009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1〕4號,簡稱“管理辦法”),現將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1434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詳見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請各單位按照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簡稱“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一)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2-1)。
(二)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及附件證明材料(附件2-2)。
(三)紙質材料編制、申報系統附件上傳要求、承諾書等見附件3、4、5。
三、填報流程及要求
(一)企業網上填報材料。請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本地相關企業登錄廣東省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網站(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網址:http://www.gdmachine.org/),進入“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管理系統”(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冊賬號、填寫數據和上傳材料。
(二)各地市網上審查材料。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材料進行網上初審(如有必要,可實地核查)。省屬企業原則上由所在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上報。
(三)企業報送紙質材料。經初審通過的企業,按要求將紙質材料(其中:須從申報系統下載經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網上初審通過后帶項目編號水印的評價表、承諾書,按要求簽字蓋章)加蓋企業公章后,送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四)各地市上報。請各地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將上報文(附可編輯格式的匯總表,附件6)報我廳(制造業創新處),企業紙質資料(一式兩份)送廣東省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上報文中需列明本年度應參加評價的企業、審核通過的企業、審核未通過的企業、未按要求提交評價材料的企業等情況。
四、其他事項
(一)對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可申請名稱變更的企業,除按《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第20批)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工信創新函〔2021〕67 )要求提交相關變更資料外,同時應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評價材料。
(二)請各地認真審核企業評價材料,按時匯總上報,并對本地區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展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總結積累經驗。
附件:
1.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1434家)
2.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
3.紙質材料編制要求
4.申報系統附件上傳要求
5.承諾書
6.匯總表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11月15日
(廣東省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林穎文、陳楚筠,業務咨詢電話:020-83387376、020-83224907、020-83647500,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85號廣東機械大廈13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張韜、曲超,監督管理電話:020-83133257,郵箱:zzycxc@gdei.gov.cn)
相關附件:
· 附件2 2021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docx
· 附件3-5 紙質材料編制要求、申報系統附件上傳要求、承諾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