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 2021 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1〕35 號)的工作要求, 現就組織做好我市 2021 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認定推薦工作,請各地積極組織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示范平臺。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文第三、六、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綜合等公共服務。
(二)示范基地。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號文第三、六、七、八、九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運營單位。
二、推薦數量
(一)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可新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 2 個;可多推薦 1 個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我們將擇優向省廳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 2 個、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 1 個。
(二)對于 2018 年認定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2021 年已到期),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 號或 6 號有關規定的,可再次申報且不計入新推薦數量。
三、有關要求
(一)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申報材料詳見省廳通知文件附件。
(二)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 3 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請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表、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申報材料紙質版(用 A4紙并按順序膠裝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含 PDF和 WORD版),于 2021 年 11月 4日(星期四)前報送我局民營經濟與服務體系建設科。市直有關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送。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 2021 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10 月 26日
(聯系人:王輝,電話:2272128)
本文附件下載:
·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pdf
· 粵工信服務函[2021]35: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