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發布時間: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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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工信節能函〔2021〕56號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開展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提出了具體要求。請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本地區的有關企業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企業按自愿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通知》要求編制本企業試點實施方案,并向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并抄送我廳。有關書面申報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蓋章掃描電子版光盤。
二、推薦程序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于8月13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報我廳(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我廳將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向國家推薦。
附件:關于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7月3日
(聯系人:陳仨珂,電話:020-83135807)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21〕12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