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4〕1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長期以來,我省高度重視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吨泄矎V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高質量建設制造業創新大平臺。制定實施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行動計劃,優化制造業創新平臺區域布局,加速匯聚產業創新資源,有效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以產業應用為牽引,高標準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等新型制造業創新平臺,打造10家標桿制造業創新中心、100家優秀企業技術中心,協同帶動產業鏈上下游聯合創新”。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發揮制造業創新平臺對制造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我省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我廳在原有財政政策基礎上繼續設立省級產業創新能力建設資金,重點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等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進一步推動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發展。為規范省級產業創新能力建設資金管理,我廳聯合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規范性文件《關于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產業創新能力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經征求省有關部門、地市主管部門、有關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并經合法性審查形成《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為6章26條,分別為總則、職責分工、支持范圍和方式、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附則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共3條,主要說明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產業創新資金定義、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等內容。
(二)職責分工。共5條,主要明確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級以上市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分工。
(三)支持范圍和方式。共3條,主要明確了支持對象、支持范圍、支持方式等內容。
(四)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共7條,主要細化了資金預算編制、執行的具體流程和有關要求。
(五)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共6條,主要規定了信息公開、績效評價、項目跟蹤管理及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要求。
(六)附則。共2條,主要明確了解釋權及實施日期。
三、產業創新資金政策支持對象、范圍和方式
(一)支持對象
1.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1)主要支持已獲批復同意組建并實際運行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支持在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加強培育的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2)制造業創新中心依托單位組建資金原則上不少于3000萬元,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近三年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3)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內,項目方案合理可行,資金投入合理,技術與市場前景良好,且包含明確的績效目標。(4)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應已完工并通過驗收,項目及相關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未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持。(5)曾承擔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且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加強培育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原則上可在新一輪能力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前實施申報。入庫申報截止時間前,上一輪能力建設項目尚未完工驗收的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不可申報。(6)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含國家地方共建制造業創新中心)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復同意籌建或組建,并實際開展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1)項目承擔單位為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含建筑業)的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近三年在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嚴重違法違規情況。(2)項目應于近年內開始實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項目實施地需在廣東省內。(3)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總額原則上不低于250萬元。(4)項目應圍繞重點領域及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5個未來產業開展建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創新成果原則上不少于3件,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創新成果原則上不少于2件。(5)項目及相關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支持。(6)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3.省委、省政府決定扶持的其他項目。
(二)支持范圍
1.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圍繞重點領域及戰略性產業集群,按照制造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中明確的重點攻關方向和技術路線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對制造業創新中心平臺建設、測試驗證、中試孵化、成果轉化等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圍繞重點領域及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5個未來產業,對企業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過程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試驗、檢驗檢測、中試孵化、成果轉化、產業應用等方面開展的項目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圍繞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加大創新研發投入,完善創新基礎設施,實施創新能力建設項目。
3.省委、省政府確定扶持的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等其他事項。
(三)支持方式
1.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1)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設項目事后補助方式,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2)對曾承擔創新中心能力建設項目且在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中獲評良好以上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存量(非當年度新獲批)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及根據產業發展需要須重點培育的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可根據新一輪的能力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補助或事后補助。補助資金不高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分階段補助需完成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投資計劃的20%后,按照不超過計劃總補助金額的50%撥付首批資金;項目完工通過驗收后,扣除已撥付首批資金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最終確認項目驗收不通過或終止的項目,后續未撥付資金不再撥付。(3)新獲批的國家或國家地方共建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國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設經費支持。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項目:(1)省財政資金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擇優支持企業依托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研發試驗、檢驗檢測、中試孵化、成果轉化、產業應用等方面開展項目建設。(2)省財政獎補資金不超過項目新購置研發儀器設備(含配套軟件,不含稅)總額的40%。(3)珠三角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單個項目獲得資金原則上不少于100萬元、不超過800萬元。(4)各地可結合實際將年度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運用到入庫排序中,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支持上一年度評價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以及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企業、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企業、省級以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等(具體在各年度申報通知中明確)。
3.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四、資金項目申報和審核基本流程
(一)項目申報
1.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年度產業創新資金項目入庫通知,明確申報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方式和支持標準等。
2.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本地實際制發本地市產業創新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地區企業項目申報。
3.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申報通知提交申請至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項目承擔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項目審核
1.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受理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申請,按程序開展完工評價、競爭性評審、現場核查等,遴選符合條件的項目。
2.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對評審通過項目實施內部復核,按規定程序經集體研究審議并報批后確定入庫項目,并按照輕重緩急程度進行綜合排序。同時,組織上線填報“數字工信”一網通辦平臺等資金管理系統,按程序在規定時限內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庫項目不等同于最終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