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2〕29號)的工作要求,現組織做好我市2022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認定推薦工作,請各地積極組織推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一)示范平臺。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 號文第三、六、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綜合等公共服務。
(二)示范基地。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5 號文第三、六、七、八、九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運營單位。
二、推薦數量
(一)各縣(市、區)可新推薦2個示范平臺、3個示范基地,市直有關單位可新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各1個;可多推薦1個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我們將擇優向省廳新推薦示范平臺2個、示范基地3個、 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1 個。
(二)對于2017-2019年認定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或粵工信規字〔2019〕5號有關規定的,可繼續申報且不計入新推薦數。
三、有關要求
(一)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報、逐級推薦的方式。申報材料詳見省廳通知文件附件,申報示范基地的需提供基地管理和服務人員3個月內社保繳費證明,基地入駐企業或創業團隊從業人員可不提供。
(二)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請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表、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的申報材料紙質版(用 A4紙并按順序膠裝或線裝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含PDF和WORD版),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報送我局民營經濟與服務體系建設科。市直有關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送。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31日
(聯系人:王輝,電話:2272128)